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網路上張貼或收集他人個人資料是否有犯罪?

大陸近來發生一件前男友利用網路故意散佈自己罹患絕症文章,進而藉由網路眾多熱心網友的功能,進而找到前女友並加以殺害。請問於網路上張貼他人個人資料是否會觸犯刑事上罪名呢?
解析:

近來隨著網路使用普及與發達,因使用網路而引發之法律問題也隨之衍生,簡單分析如下:
一、 關於我國刑法中規定:

是否涉及妨害祕密罪,我國刑法第315條以下有幾條相關規定,一般的洩漏秘密多以特定身分,如公務員身分或特殊職業關業如會計師而取得相對人資料或秘密,並依法負有保密義務者,若違反則有相關洩漏祕密罪之處罰。而與本案例相關者,即第318條之一「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因此,若以電腦等相關設備得悉他人秘密並加以洩漏者,則可能成立本罪,例如,電腦駭客入侵民間電信公司竊取電信公司客戶個人資料、入侵銀行電腦系統竊取銀行客戶金融資料等等,進而洩漏者,即可能成立本罪。

二、 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依該法第3條規定,受該法規範者為公務機關或特定行業機關如醫院等,是一般人為本案例相關洩漏他人秘密者,應以刑法加以規範與處罰即可。

綜上所述,網友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或秘密,可能成立者為刑法第318條之1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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