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公司移轉新雇主是否應概括承受員工的年資?





問:公司如果說最近他已經轉讓給新的雇主,新的雇主說不願意承接我們這些舊的員工的年資,那舊的雇主說我沒有所謂的遣散費或是預告工資,他只是權利轉移給新的資方,所以他不發給遣散費或發給預告工資,那新的他也不願意承接我們的年資,要重新來過,那我們員工怎麼辦?

答:基本上,公司是轉讓給別人的話,當然他轉讓的不能說我是財產要轉讓,債務就不要承受,那是不對的。一轉讓的話,那就是財產轉讓過去,義務也要轉讓過去,債務也要轉讓過去。所以呢,像譬如應該要給員工的資遣費等等之類的,也是屬於公司的一個債務,當然你轉讓財產過去,債務也一起要過去的,所以新接任的人也一樣要負擔對於應該要付出的債務,包括員工的,包括外面所欠的債務都一樣要跟隨的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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