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欠債者提供第三人之證件予以設定抵押權有何風險?





問:有一個朋友欠我錢,然後已經到期,他沒有錢可以還,他現在提供第三人的印鑑章、印鑑證明、身份證還有權狀,讓我來設定抵押權,但是我現在不知道說他這個第三人是否知情,還有他有開一個委託書,然後不曉得它的真假,因為這個第三人我根本沒有辦法聯絡的上,那改天會不會第三人出面說他原全不知情,去法院撤銷我的抵押權呢?

答:基本上,別人交不是他的東西給你的話,這個情形下,你一定要得到對方的承認,對方的一個委託才可以,如果對方沒有作委託書的話那當然不可以。那問題是,他把原來的印鑑章也蓋了一個委託書,這種情形你又不知道它是真的是假的!一般來講的話,如果我們比較謹慎,應該透過法院的認證,或民間公證人的認證說這個委託書是真的。那如果沒有透過這種情形下,當然都有風險的。所以這種情形下,如果第三人要交給你,完全是這種情形,你又到時候會有問題,萬一印鑑的所有人認為你跟對方是共謀的,那可能自已也會有設算的問題。這種情形下,你要對方或是印鑑所有人能夠讓你看到,然後來互相接洽,這種情形下比較安穩。不然的話,可能到時候會有糾紛的。當然有時候要人家還你債務,我們看到這種情形,就馬上就答應了!這種情形下,你最好跟對方要有一個保證,或當時所作的事情有個證人在現場,可以知道說,確實是印鑑所有人委託對方來處理這樣的事情,以後萬一有發生糾紛,就由證人出面。不然的話,你可能會涉及到也許有共謀的情形、被告的情形都有可能發生的。

主:好,那建議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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