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以某些狀況之下有可能會被加重其刑?


問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以某些狀況之下有可能會被加重其刑?

答:今天讓我們來討論一下,因為交通事故以後某些狀況會加重其刑的規定,當然依照法律規定,如果說不小心過失傷害撞到人家的話,那當然是屬於過失傷害的情形,過失傷害一般是屬於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們是業務的司機的話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假設說撞死人、過失致死的話,一般就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業務的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某種狀況,撞死人的話,依照法律規定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譬如說五年的話加重二分之一可以判到七年半。那哪些情形呢?第一個如果說是無照駕駛撞到人的話,致人死或者是受傷這種情形下當然可以加重;或者因為酒醉駕車然後撞人致傷或死,也是一樣可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還有吸毒、吸迷幻藥品的人也是一樣,撞到人家的話也是要加重其刑;還有一種就是行經行人穿越道,在人行道上依規定應讓行人優先通行,這種情形你撞到人家的話,也是一樣可以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碰到這些狀況下,除了依照一般刑法的責任,來規定他的法律責任以外,也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再加重二分之一,所以刑期是很重的。所以基本上,駕駛人還是要注意行車的安全。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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