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國宅改建後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分配財產制的剩餘財產?




問:國宅改建後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分配財產制的剩餘財產?

答:一般夫妻結婚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財產,在離婚以後一人擁有一半的權利,那假設說它這個權利來自於他結婚以前就有的權利所衍生下來的,那可能這個部份就要核算,可能這個部份就會屬於原來所擁有的那個人的,當然後面有什麼事情的話,那到時候個案再去認定。那假設說國宅是在他們結婚後二人一起去買的,二人去買的情況下,也許我們可以把它認定是結婚以後所取得的財產。所以,基本上案子一定要個案認定,到底離婚以後是不是可以請求另外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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