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102.04.15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內容分享:支付命令要如何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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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朋友透過簡訊想請教,有人欠他錢,他之前已經寄存證信函予欠款人,但是對方置之不理,現在因為他上班的關係,所以他想請父母帶著自己的雙證件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所謂支付命令,即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因此,支付命令係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所核發。

當債權人為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必須依據該支付命令的內容為准駁之裁定,假如法院認為債權人之聲請有理由,即裁定准許核發支付命令予債務人;而如該支付命令的聲請,不合於法定聲請應記載之事項,或依聲請之意旨法院認其請求為無理由時,法院即應以裁定駁回該支付命令之聲請。因此,必須特別注意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而當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後,若其於收到後的二十日不變期間內,未向法院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當法院發支付命令後,於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該命令即失其效力。

綜上所述,提醒聽眾朋友支付命令之聲請並非以雙證件到法院直接聲請,原則上必須由債權人以書面(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記載法定應表明的各事項,並檢具相關事證(例如借據、收據等),據此向法院提出聲請;當法院收到支付命令聲請狀後,即會依法辦理;假使仍然不明白要如何聲請,建議也可以至法院的服務處詢問,法院可能會提供聲請狀例稿給你,然後只要按照指示填寫完成就可以了。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I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II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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