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102.09.02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內容分享】



http://mymedia.yam.com/m/3540902

問:社區住戶長期在地下室停放多部機車,佔用公共空間,請問其他住戶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

社區住戶如果在防火巷弄、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堆置雜物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的話,會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罰則,要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

然而,住戶長期違規停車佔用公共空間,還可能涉及刑法竊佔罪的刑事責任,所謂竊佔是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竊佔他人的不動產,如有違反者,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0)

綜上,建議你們先要求該住戶遷移放置在地下室的機車,如果其仍不願配合,可向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檢舉,由縣市政府來為裁罰。另外,視個案情形的不同,該住戶也可能涉及竊佔罪的刑事責任,因此,若有相當的犯罪嫌疑,也能考慮向其追究竊佔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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