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102.09.15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內容分享】



問:有聽眾朋友透過簡訊想請問什麼是假處分?及假處分能否適用於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所謂假處分,是於爭執的法律關係中,為防止重大的損害或避免急迫的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似的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以避免權益受損,屬於一種保全程序。

而在行政訴訟中,公法上的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了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或於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的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行政訴訟法第298條)。另外,民事訴訟法有關假處分的規定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也能準用(刑事訴訟法第4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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