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102.10.17警廣生活法律call-in內容分享】


http://mymedia.yam.com/m/3547224

問:我是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當管委會張貼公告後,經常會有一、二位住戶在公告上面加註私人的意見及想法,導致公告內容看不清楚,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制止住戶這樣的行為嗎?

建議管理委員會以後在公告的內容加註,表示該公告係由管理委員會所出具,任何人不得毀損、塗改。而住戶隨意在管委會張貼的公告內容增添,導致原公告內容難以辨識,其主觀上可能具毀損故意,依個案情形判斷,倘若情節嚴重,可能有觸犯刑法毀損罪之疑慮,按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2條)。

綜上,建議管委會先在公告中為類似前述內容的註記,藉此方式制止某些住戶的不正行為,予以警戒,倘若情況仍未改善,再考量是否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