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日前一輛公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時,一名女子突然衝出站在道路上,導致公車司機急煞,險些釀成意外。於此,女子的行為不僅可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裁罰,情節嚴重者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人有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之情形,要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而倘若情節嚴重者,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壅塞陸路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綜上,提醒大家務必遵守交通法規,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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