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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法訊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女子刺死鬆獅犬,遭起訴!】
據報載,高雄一名女子因不滿男友飼養的鬆獅犬對其狂吠,遂拿刀刺死鬆獅犬,嗣後經查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任何人皆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動物保護法第
6
條
)
,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而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要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倘若因而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
30
條
)
。
附帶一提,女子倘故意刺死鬆獅犬的行為,還可能涉犯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綜上,動物是陪伴人類的良友,提醒大家應對其生命予以尊重與愛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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