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103.01.20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內容分享】


問:男女雙方原本合意要結婚,後來男方要買一間房屋,並把房屋的訂金約莫五十萬元交付女方,請其代繳。但最後女方決定不結婚,也未返還該筆五十萬元之房屋訂金,這種情況下,是否能透過訴訟請求返還?

男方將房屋訂金交付女方,請其代繳,於此,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雙方間應屬委任關係,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違背所託,未依約代繳房屋訂金,亦不將房屋訂金返還,此時,男方除得請求返還該筆五十萬元的房屋訂金外,若女方有背信或侵占的意圖,其還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或侵占罪等刑事責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但須注意的是,此部分仍應就個案具體情事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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