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名店冷凍庫低頻,鄰居夜半失眠】

據新聞報導,嘉義一對經營服飾店的夫婦因名店鄰居的冷凍庫持續發出低頻噪音,導致服飾店夫婦受失眠所苦,精神緊繃。
立法者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噪音管制法規範相關問題。按噪音管制法規定,噪音管制區內,營業場所所發出的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如有違反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法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而所謂噪音管制區,是依其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作為劃分標準。因此,新聞中名店的冷凍庫持續發出低頻噪音,將視其所在噪音管制區類別之噪音管制標準值的不同,如有違反該區內噪音管制標準值之情形,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依法主管機關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

另附帶一提,行為人如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噪音管制法亦明定,前述情形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因此,縱使新聞所述店家製造的噪音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導致主管機關無法依前述法規予以裁罰,但倘該噪音確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則受擾民眾仍得報請警察機關處理,而警察機關視情形得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裁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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