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住新北市板橋區,住家樓下印刷廠每天工作的噪音,導致我們休息品質不佳,請問是否有方式可以請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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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因此,位於聽眾朋友住家樓下的印刷廠,其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必須符合新北市政府對於噪音管制標準等相關規範,包含管制時間及音量標準等,故若印刷廠機械運作所生音量有超標之情形,建議聽眾朋友得向主管機關(即新北市政府)檢舉,事後倘違規情事經查屬實,主管機關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之規定,處其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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