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仁武警察分局破獲藏身羊寮內之職業賭場。據悉,仁武警察分局人員接獲線報後,日前於夜間前往位於仁武區一處羊寮內查緝,當場查獲數十名賭客及賭資、帳冊、撲克牌等賭具。警方訊後將賭場負責人及賭客等,分別依違反賭博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按刑法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以下罰金」。所謂供給賭博場所,係指以一定場所,提供他人賭博;而聚眾賭博係指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因此,新聞中賭場負責人等出於營利之意經營賭場,提供賭博場所予特定或不特定之多數賭客,方便其從事賭博行為,其行為已違反前述規定,依法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新聞中賭客違法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則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之規定,依法要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賭博係違法行為,提醒大家莫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