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擅自幫民眾安裝假牙,男子觸犯醫師法!】

據新聞報導,一名游姓男子在未具牙醫師資格的情況下,違法於新北市貢寮區民宅內低價替民眾裝置假牙,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前往稽查,當場查獲游男正在為民眾安裝假牙,游男之行為已觸犯醫師法之規定。

依照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因此,新聞中游男在未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為民眾安裝假牙,執行牙醫師之醫療業務,其已違反前述醫師法規定,依法要處其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將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綜上所述,提醒大家若有就診需求,應至合格醫療的機構,尋求專業醫師協助,莫為貪小便宜,求助密醫,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與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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