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門檻】

近期,立法院傳有修憲聲浪,據悉,有立法委員分別提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之修正草案,擬提案將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權之年齡,由原先年滿二十歲者,修正為年滿十八歲者。另,亦有提出新增不在籍投票等規定之修正。

而中華民國憲法之修正,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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