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八仙樂園粉塵氣爆事件 主辦單位之負責人可能涉犯的刑事責任】

據新聞報導,6月27日晚間於八仙樂園舉辦之彩色派對活動,因當日現場施放大量玉米粉末,爾後不慎引發粉塵氣爆意外,導致現場一名參加民眾死亡,五百多人受有輕、重傷害,目前檢調單位已介入調查,盼早日釐清事故發原因及相關人員之刑事責任歸屬。

而本次粉塵氣爆意外,主辦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涉犯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有關業務過失致死罪部分,按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另,就業務過失傷害罪之部分,按同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惟,應特別注意的是,前開業務過失(重)傷害於刑法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經被害人(得為告訴之人)自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為不告不理。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應注意自身安全,莫參與類似活動,避免不慎遭遇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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