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 星期四

【駭客攻擊網站系統 已觸犯相關刑責】

據新聞報導,近期因課程綱要議題,有駭客集體攻擊政府機關網站,導致被攻擊網站網頁異常,一度無法對外提供服務。然,駭客攻擊政府機關網站之行為,可能已涉犯相關刑事責任。

按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另,按同法第360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準此,駭客入侵或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攻擊電腦網站系統,會成立上開犯罪;且倘其係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之,則按刑法第361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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