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自行車酒駕要罰嗎?】

酒後騎乘自行車,可能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又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駕駛人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之情事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所謂「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之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等。

準此,行為人酒後駕駛自行車,如經檢測其酒精濃度超過上開標準,則依法得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倘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依同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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