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疑不滿店家 惡搞男撥119謊報需急救】

據新聞報導,新北市汐止區一名男子疑因未消費被火鍋店驅趕而心生不滿,一個月內數次撥打119或向警察謊報該火鍋店內有傷者需要救助,待救護人員、警察趕到現場後,始發現原是民眾惡作劇謊報。

男子撥打一一九謊報災情,可能已違反消防法相關規範。按消防法第36條第1款、第2款規定,謊報火警或無故撥火警電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其如向警察謊稱店家有傷者需要救助,此部分可能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罰則。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規定,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附帶一提,行為人若係向警察機關謊報有人犯罪,則可能涉犯誣告罪之刑責,依法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謊報火警、災害不僅浪費社會救災資源,亦恐影響其他民眾之權利,提醒民眾切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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