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喝藥酒擔心酒駕 拒絕酒測罰九萬】

據新聞報導,日前基隆一名男子喝完藥酒後駕車上路,途中遇到警察攔檢,其因擔心藥酒會導致酒精濃度測試值過高,當場加速駕車離去,警察見狀追捕,檢測後發現男子酒測值雖為零,其卻仍因無照駕駛與拒絕酒測須受裁罰。

男子拒絕酒精濃度測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至其無照駕駛部分,則依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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