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假冒警察臨檢緝毒 男子判刑】

據新聞報導,新竹一名李姓男子今年四月中於新竹市區內自稱警察對機車騎士予以盤查,並命其自置物箱取出毒品吸食器。爾後,李姓男子又於警員到場處理時,向警員聲稱自己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姓男子犯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處三個月有期徒刑。而其犯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罪部分,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李男對機車騎士攔停盤查的行為,已違反刑法僭行公務員職權罪,按刑法第158條第1項規定:「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另,男子向警員冒稱自己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之行為,已涉犯刑法冒用公務員官銜罪,按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即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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