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販賣香菸予未滿十八歲者 最重可罰五萬元】

據新聞報導,近期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數件檢舉三重、蘆洲地區商家有違法販售香菸予未成年學生之情形。

依照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如有違反者,將依同法第2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職此,商家販賣菸品予學生遭到民眾檢舉,倘經查屬實,依法可罰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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