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了雜亂無邊的新聞、沒有根據的報導?
網頁
首頁
警廣call in
看新聞學法律
最新消息
免費線上諮詢
聯大法律事務所
相關連結
連絡我們
聯大法訊
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販賣香菸予未滿十八歲者 最重可罰五萬元】
據新聞報導,近期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數件檢舉三重、蘆洲地區商家有違法販售香菸予未成年學生之情形。
依照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如有違反者,將依同法第2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職此,商家販賣菸品予學生遭到民眾檢舉,倘經查屬實,依法可罰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