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假扣押的法律概念】

農曆過年前夕,台南維冠金龍大樓不幸因強震倒塌,導致居民多人傷亡。據新聞報導,台南地方法院業依檢察官之聲請,將本起事故中可能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之相關建築師、建商等三人裁定羈押禁見。而日前台南市政府也已協助災民向法院聲請對上開人等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維護災民之權益。

今日來談談假扣押的法律概念,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確保債權人之債權將來得以實現,民事訴訟法設有保全程序,使債權人得藉由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等方式,防止債務人脫產,以保障債權人之權益。

所謂「假扣押」,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債權人為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假扣押之聲請,依規定應以書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及其原因事實、假扣押之原因、法院等事項,向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然須注意的是,債權人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但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仍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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