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新興國際租屋詐騙手法 不得不慎】

據新聞報導,近期有歹徒在知名租屋網站上刊登租屋訊息,聲稱是曾駐台工作的英國工程師,欲將自己在台灣的套房出租,並稱已委託物業公司代看及簽約,雙方僅以電子郵件做為聯繫管道。歹徒並於看屋前要求被害人須匯一筆800美元的擔保金,而由於該套房位處精華地段,照片的屋況良好,租金又低廉,被害人乃依指示匯款,詎料,事後歹徒音訊全無,被害人始驚覺受騙。

按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倘行為人犯前揭詐欺罪,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者,則會成立刑法加重詐欺罪,依法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準此,新聞中歹徒利用網際網路向公眾刊登租屋訊息,並提供不實屋況照片等資料,使被害人誤信其資訊,進而依指示匯款,於此,歹徒可能成立加重詐欺罪。

綜前所述,建議民眾租屋時,務必親自前往看屋,並確認房東之所有權狀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後,再為簽約及匯款,避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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