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酒駕肇事找友頂罪 頂替者有刑責】

據新聞報導,近日發生幾起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為逃避自身酒駕刑責,而找友人頂罪的事件。然,為友人頂罪者會觸犯刑法的頂替罪。

按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意圖犯前述之罪而頂替者,亦同。準此,新聞中為友頂罪者依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另,附帶一提,犯頂替罪者倘為犯人之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其為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上開頂替罪者,按刑法第167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綜前所述,為友頂罪會涉犯上開刑事責任,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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