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星期五

租賃房屋欠繳水電費

問:我有間房子之前租給別人,現在已經搬走了,房租及押金的部分都已經結清了,但是他有一筆水電瓦斯費約一萬多塊,原先是約定由我先代繳之後他再還我,但是他現在都不接我的電話,該怎麼辦?

答:基本上水電是由他所使用當然應該由他支付,但是以水電公司而言當然還是會找原始的出租人,所以你要先繳清然後再拿著收據向他收取,假使他不在的話,你可能要以以前的資料去查,看他最新的戶籍地址在哪裡,如果說你要打官司的話就是以戶籍地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當然如果你覺得打官司麻煩,你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要求對方給付,支付命令以對方有合法收到為限,如果沒有收到則支付命令無效。假設對方收到了,二十天沒有異議的話就確定了,假設對方根本沒收到,在這種情形下你可能就要打官司,請求給付水電費用,但是如果說你真的都查不到的時候,你可以等到法院的判決出來,然後到國稅局去查,到底他現在是在哪上班,就可以查扣了.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民事訴訟法第 515 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逾期異議之駁回)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2 則留言:

  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房東可以將它自己房屋

    損失算在房客身上嗎?!扣抵我們的押

    金?!

    去年的時候我們簽了一個合約說要租到

    今年一月(這些是有合約書上的協定)但

    是後來又繼續租以口頭上說要租到六

    月,租金房東說以轉帳方式,但是二月份

    的時候因為幾乎都不在家,當我們回到

    家的時候,房子遭竊,換了鎖,可是後來

    月租月沒有安全感所以退租,在二月之

    前房東要求說,他有個短期客戶想租二

    月,可是二月份我們也有付房租,所以照

    理說我們有權拒絕不讓給他人承租短期

    吧?!退租之後我們要求退還押金,他卻

    把它短期客戶的損失算在我們的身上,

    扣除我們的押金,這樣我們是不是可以

    提出法律訴訟?!麻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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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一下

    第一.租客未把瓦斯費繳清積欠,有打電話告訴對方對方只說會繳之後避

    不見面

    第二.申請瓦斯費時適用我的名字彈卻為告知我,直到最近才收到帳單發





    這樣一來我該如何

    我不想當冤大頭,歸還房子時亂七八糟在加上之前口頭上有聲明退租時

    需要前一個月告知但卻都沒有在整理房子時卻有許多毀壞



    可以幫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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